高考升学中的农村专项是国家为了促进教育公平、让更多农村学生有机会进入高等院校而实施的一系列特殊招生政策,主要包括高校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三种类型:
1. 国家专项计划:
- 招生对象:定向招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学生。对考生的户籍有一定要求,但不限定必须是农村户籍,只要在实施区域的城镇户籍或农村户籍的考生,符合要求均可报考。
- 实施主体:由中央部门和地方本科一批招生为主的学校承担。这些学校通常是实力较强、知名度较高的高校,参与的高校数量较多,能够为考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
- 录取方式:录取时单独划线,一般来说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批次内生源不足时,高校不得擅自将未完成的计划调整为普通计划录取,应通过多次公开征集志愿方式录取。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可适当降分录取。
2. 高校专项计划:
- 招生对象: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对考生的户籍和学籍有严格要求,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实施区域的农村,且考生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同时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 实施主体:招生任务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这些高校在教学质量、师资力量、科研水平等方面都具有较高的水平,能够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发展平台。
- 录取方式:属于高校自主招生的组成部分,考生需要按各招生高校招生简章要求,在“阳光高考”平台里单独报名,并按照高校要求提交相应材料,经专家审核通过后,于高考后规定时间参加笔试和面试(有的学校不需要笔试和面试),合格后享受该校一定的录取分数照顾。
3. 地方专项计划:
- 招生对象:定向招收各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各省(区、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实施区域要对本省(区、市)民族自治县实现全覆盖。通常要求考生具有本省农村户籍,以及满足一定的学籍要求。
- 实施主体:由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承担。这些高校在本省具有较高的影响力和认可度,能够为当地农村学生提供更多的升学机会。
- 录取方式:不需要单独报名和递交其它材料,志愿填报开始后,按照省级招办的志愿设置及录取批次要求填报,省招办单独划线、单独录取。一般来说,地方专项计划的投档线以往多为本科第一批省控线,但个别院校征集志愿后也可能降分录取。
农村专项计划的实施,为农村地区的优秀学生提供了更多进入重点高校的机会,有助于缩小城乡教育差距,推动教育公平。但考生在报考时,也需要仔细了解各专项计划的具体要求和限制条件,以便做出正确的选择。